一名非洲男子被控 2020 年入境香港時鞋內藏 806 克可卡因,他否認販毒罪受審,陪審團商議逾 1 日未能達有效裁決,原審法官根據陪審團的提問,認為他們未能掌握案中要點,遂解散並重選陪審團。男子重審後被裁定罪成,判監 22 年 3 個月,其後爭議原審官錯誤解散原有陪審團,構成不公,提定罪及刑罰上訴。
上訴庭周三(20 日)頒判詞維持定罪裁決,指陪審團非法律專業人士,法庭應理解他們提問時,在語言或表達上或有限制。判詞認為原審官的擔憂,不構成解散陪審團的理由,但重選陪審團後的第二次審訊,沒令上訴人承受不公,故沒理由推翻該次裁決。至於刑罰上訴,判詞指因應上訴庭今年 3 月在另一宗販毒案下達新量刑指引,故下調本案刑期至監禁 19 年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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