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籍男子販毒罪成囚逾22年 提上訴爭議解散陪審團涉不公 上訴庭維持定罪 按最新量刑指引 下調刑期至19年3個月

極速神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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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速神驅 2025-08-21 17:13:24
一名非洲男子被控 2020 年入境香港時鞋內藏 806 克可卡因,他否認販毒罪受審,陪審團商議逾 1 日未能達有效裁決,原審法官根據陪審團的提問,認為他們未能掌握案中要點,遂解散並重選陪審團。男子重審後被裁定罪成,判監 22 年 3 個月,其後爭議原審官錯誤解散原有陪審團,構成不公,提定罪及刑罰上訴。

上訴庭周三(20 日)頒判詞維持定罪裁決,指陪審團非法律專業人士,法庭應理解他們提問時,在語言或表達上或有限制。判詞認為原審官的擔憂,不構成解散陪審團的理由,但重選陪審團後的第二次審訊,沒令上訴人承受不公,故沒理由推翻該次裁決。至於刑罰上訴,判詞指因應上訴庭今年 3 月在另一宗販毒案下達新量刑指引,故下調本案刑期至監禁 19 年 3 個月。

https://thewitnesshk.com/%E9%9D%9E%E7%B1%8D%E7%94%B7%E5%AD%90%E8%B2%A9%E6%AF%92%E7%BD%AA%E6%88%90%E5%9B%9A%E9%80%BE22%E5%B9%B4-%E6%8F%90%E4%B8%8A%E8%A8%B4%E7%88%AD%E8%AD%B0%E8%A7%A3%E6%95%A3%E9%99%AA%E5%AF%A9%E5%9C%98/
極速神驅 2025-08-21 17:14:29
上訴人為貝南籍的 Fadonougbo Frejus Lezin,該國位於非洲西部;他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代表。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招秉茵代表。案件由高院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及法官薛偉成、潘敏琦審理;判詞由薜偉成撰寫。

根據判詞,上訴人被控販毒,涉 806 克可卡因,指他 2020 年 2 月 1 日由南非約翰內斯堡飛抵香港時被海關截查,在其鞋內發現白色粉末,其後證實為可卡因。他起先聲稱不知有這些粉末存在,其後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對帶毒品來港知情,稱是男子 Yudi 交予他放入鞋內,而他知道是毒品,計劃入境後帶往酒店,以獲取 5,000 美元報酬。

他先後經歷兩次審訊,首次於 2022 年 6 月由高院暫委法官胡雅文會同陪審團審理,第二次於同年 7 月 13 日會同新陪審團審理。據報道,陪審商議超過 1 日仍未能達有效裁決,原審法官亦因陪審團的提問,認為他們未能掌握案中主要事項,最後解散並重選新的陪審團審理。

在庭上,上訴人供稱不知鞋內有毒品,被海關截查時自己沒穿鞋,涉事的鞋擺放在行李內,是其客戶要求他把鞋帶給可介紹他生意的人,之前在錄影會面中的招認非自願。審訊後,陪審團裁定他罪成,判監 22 年 3 個月。

上訴人不服決定,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爭議原審法官錯誤解散陪審團,及錯誤地召開第二次審訊。判詞引其代表大狀 Boyton 指,第一次審訊的陪審團,未能即日作出決定,翌日向法官呈交一些問題,其中兩項提問導致法官最後解散陪審團:

(1)被告知道他攜帶非法物品(unlawful item)來港,或他把物品帶了入境,但抵港前不知道屬違法,應否裁定罪成?

(2)是否存在可能直接或間接影響證供的程序錯誤或漏洞?

判詞指,原審法官曾作出解答,並准陪審團繼續退庭商議。其後原審官在陪審團不在席時開庭,指重讀陪審團的問題後,非常擔心會出現誤判(very worried about a miscarriage of justice either way)。

主控當時回應指,陪審團似乎未能理解錄影會面的重要性,亦似乎未能理解法官的引導。原審官最終認為,有關提問顯示他們未能理解案件核心,同時因長時間未達成裁決,決定解散陪審團。

上訴庭判詞指,一般而言,解散陪審團的決定不受上訴庭覆核,但若能顯示法官的決定,對被告是否被定罪構成影響,上訴庭則有權覆核。

判詞先引述一些基本原則,指法官解散陪審團,毋須徵詢被告意見;如法官認為某陪審員的語言能力不足以理解案件,可行使權力解除他任陪審員;陪審團應得到合理時間退庭商議,但如未能得出裁決,法庭可行使酌情權解散;陪審團制度是神聖不可侵犯的(sacrosanct),如任意解散,會損害陪審團在司法制度上的角色。

判詞續指,上訴與答辯雙方都未能判斷第一次審訊時解散陪審團,對之後上訴人被定罪有否產生重大影響。當中上訴方沒主張,該次解散足致推翻定罪;答辯方亦指,即使解散陪審團有不當情況,在第二次審訊已予有效補救。

判詞認為,第一次審訊時陪審團的提問,在當時來說屬合理,亦得到原審法官全面而清晰的解答。即使陪審團的焦點集中在某方面,不代表他們對舉證責任有誤解,強調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業人士,母語也不是英語,法庭應合理理解他們提出英文問題時,在語言及表達上或有限制。

判詞指,原審法官當時可能受主控的關注,自己亦對陪審團的提問感到擔憂,惟上訴庭認為這些擔憂,不致成為解散陪審團的理由,有關決定也剝奪了陪審團進一步商議並達成裁決的機會。上訴庭指,正確做法是再向陪審團查問,再審視若給予更多時間,能否解決他們的僵局。

上訴庭最終指,雖然在第一次審訊中,原審應給予更多時間陪審團商議,但上訴人在第二審訊中沒承受不公,接受了公平審訊,上訴庭沒理由推翻陪審團在第二次審訊中的裁決,因此駁回定罪上訴。

至於刑罰上訴,在原審中,上訴人的量刑起點為 20 年 3 個月,基於本案涉國際層面加刑 2 年,最終判監 22 年 3 個月。

判詞指,上訴庭在 2025 年 3 月,就「黃瑞芳案」下達販毒罪的新量刑指引,而按新指引,本案的合適刑期為判監 19 年 3 個月。翻查資料,「黃瑞芳案」被告一方早前向終院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將於本周五(22 日)在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席前聆訊。

CACC121/2022(HCCC74/2021)
狼主 2025-08-21 17:28:38
簡單講
其實黑人覺得第1次嘅jury有機判佢無罪
魚小的走放 2025-08-21 17:29:48
可唔可以早啲死,唔好養呢件垃垃十幾年?
NVDA升升升 2025-08-21 17:36:01
點解問嗰兩條問題會有機會誤判?
唔識唔可以問?
嘆息支爆夢裡尋 2025-08-21 17:42:12
想知原陪審團問咗乜令原審法官覺得要解散
極速神驅 2025-08-21 17:48:06
19/09/2023:

去年一宗機場跨境販毒案的審訊,牽起了有關陪審團制度的爭議。原審法官胡雅文在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一天半後,基於陪審團提問「錯重點」和商議時間過長,認為為確保公平審訊及司法公義,別無他選下只能行使酌情權,下令解散陪審團,她向當時的主控官直言:「I think their questions demonstrate the danger of a miscarriage of justice.(我認為他們提出的問題,顯示有司法不公的風險。)」

西非貝南籍被告最終被重新選出的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被判囚22年3個月。他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質疑胡雅文錯誤下令解散陪審團,不公地煞停審訊。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昨(18日)頒下判詞,同意原審做法有可能出錯,或構成不公,並認為本案爭議對司法程序存有廣泛重要性,故批出上訴許可。

原審法官胡雅文在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一天半後,基於陪審團提問「錯重點」和商議時間過長,認為為確保公平審訊及司法公義,別無他選下只能行使酌情權,下令解散陪審團,她向當時的主控官直言:「I think their questions demonstrate the danger of a miscarriage of justice.(我認為他們提出的問題,顯示有司法不公的風險。)」

西非貝南籍被告最終被重新選出的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被判囚22年3個月。他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質疑胡雅文錯誤下令解散陪審團,不公地煞停審訊。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昨(18日)頒下判詞,同意原審做法有可能出錯,或構成不公,並認為本案爭議對司法程序存有廣泛重要性,故批出上訴許可。

首次審訊的陪審團本來有7人,其中一人因沒有遵守防疫規例,在審訊途中被解除職務,餘下6人則繼續審理。陪審團於去年6月9日上午退庭商議,持續至翌日下午仍未能達致有效裁決,即至少5比1的大比數裁決,其間陪審團先後兩度書面向法官提問。

首次提問在6月10日早上提出,陪審團關注錄影會面英文謄本中一句「I have admitted for the offence(我承認控罪)」,但片中則可聽見現場法語翻譯將被告同一句譯成「我係嫌疑犯」,兩句意思完全不同,故詢問法官他們應該依賴謄本抑或片段內容,以及如果招認內容有重大翻譯錯誤,他們應否依賴有關證據。

法官胡雅文閱讀提問後,解釋會面內容主要為中文及法文,由於陪審團不諳法文,必須透過英文謄本協助理解,同時強調英文版本是經控辯雙方同意的準確翻譯,他們可放心依賴。胡雅文續指,法文與中文確有不同之處,但由於被告只懂說法文,陪審團須以法文版本為準,強調法語傳譯員後來已意識到中文翻譯出錯,曾以法文向被告釐清他是否承認犯法,被告用法文答「是」。

胡雅文最後提醒,若陪審團無法接受中文翻譯出錯,可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忽略有關部分的證供,但強調判斷定罪與否,必須全盤考慮案中所有證據。

同日中午時分,陪審團達成首次裁決,但比數為4比2,由於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需要繼續商議。午休後,陪審團提出第二輪問題,要求法庭重申法律原則,詢問被告明知而攜帶違禁品來港,以及被告抵港被捕時才知悉所攜物品是違禁品,分別屬有罪抑或無罪?陪審團同時關注,警方要求只懂法文的被告簽署他看不懂的文件,例如羈留人士通知書,是否屬影響證供真確性的程序缺陷或漏洞?

主控當時閱畢書面提問後,向胡雅文表達憂慮:「They really worry me about there’s at least somebody on the jury who hasn’t understood…anything. (這些問題令我很憂慮,陪審團之中至少有一些人仍不理解審訊的⋯⋯任何事情。)」

胡雅文同意主控說法,最終決定下令解散陪審團,她又向主控解釋,為確保公平審訊及司法公義,她感覺自己別無他選,「They have not grasped the main issue, and the main issue is not difficult in this case. So I think their questions demonstrate the danger of a miscarriage of justice.(他們不理解主要議題,而本案主要議題並不複雜,所以我認為他們提出的問題,顯示有司法不公的風險。)」6月10日約傍晚時分,胡雅文正式解散陪審團。

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昨頒下判詞指,基於刑事審訊的複雜性,法官行使酌情權解散所有或部分陪審員並不屬罕見,多數是基於司法公義、程序要求或法定要求;根據《陪審團條例》,法庭有權基於公義、陪審員的利益或無法達成有效裁決等理由,下令解散陪審團。

薛偉成指出,本案爭議衍生出多項問題,包括上訴庭是否有權推翻原訟庭解散陪審團的決定、若裁定原審決定出錯會否影響新陪審團的定罪裁決等。他認為,有關爭議對司法程序存有廣泛重要性,故批出上訴許可,並指出需要處理的主要議題包括:

1)法官在陪審團商議多久後、在甚麼情況下,解散陪審團才屬合適?

2)法官可否基於陪審團提問的性質或內容,決定解散陪審團;若可,法庭如何評估提問?
嘆息支爆夢裡尋 2025-08-21 17:53:23
係咪即係
主控:陪審團班友真蠢唔係扮
胡雅文:珍
然後解散
dhheniv 2025-08-22 08:47:38
通常拗得耐 即係有疑點
香港平價兩餸飯 2025-08-22 10:52:38
原審法官基於乜嘢原則,覺得陪審團退庭商議一日半,maybe as a comparative study,響呢種案件上面,係屬於不合理地長,令到佢認為需要解散陪審嘅其中一個考慮
Porzingis#6 2025-08-22 10:54:18
邊個教個黑人上訴
MeanVerstappen 2025-08-22 11:00:55
其實關口斷正有埋cocaine 喺身點樣打
MeanVerstappen 2025-08-22 11:01:09
其實關口斷正有埋cocaine 喺身點樣打
Anus_B 2025-08-22 11:06:27
世界需要死刑
A5傻牛 2025-08-22 11:10:14
拋舒服過坐
MYQL 2025-08-22 11:17:36
有錢請律師要為咗少少錢走粉?
邊位尊敬嘅人權大狀幫佢免費打官司
叔叔受不了 2025-08-22 11:40:51
辯方呃堂費
SteveJobs. 2025-08-22 11:50:18
就係諗住打程序打甩or減刑
不過佢一開頭認左毒基本上都係咁先
金榮權 2025-08-22 11:53:47
其實邊個科水佢打
oe8 2025-08-22 11:54:43
係香港想做衰野前先去考警察
有免死金牌
朴素妍 2025-08-22 13:59:20
依d垃圾死不足惜
利物浦球迷許日 2025-08-22 14:02:53
所以死刑有佢嘅好處
極速神驅 2025-08-22 14:06:45
正審同上訴都有法援
對面騎樓有雀仔 2025-08-22 14:43:58
如果係法緩 就仆街囉 要香港納税人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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