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歲已停職的男警涉在今年4月管有可卡因和咪達唑侖,之後被帶返警署油麻地警署,其間情緒激動大嗌「我想死」並咬舌,被加控抗拒警務人員罪。被告本月初承認兩罪,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4個月監禁,裁判官陳志輝指被告因同類型案件被判12個月感化令,卻違反感化令再度犯案,勸喻被告:「好好反省⋯⋯唔好再用毒品諗住解決任何問題。」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知道有2歲仔⋯⋯唔可以帶壞個仔」,並代表被告表示,慶幸自己自盡不果走過鬼門關:「知道自己唔能夠再墮落落去⋯⋯將來希望重建生活,做一個地盤工人,憑雙手去養活自己嘅家人。」
被告方嘉偉(35歲,報稱公務員),今年8月7日承認在2025年4月10日管有危險藥物可卡因和咪達唑侖,及抗拒警員26558。案件押後至今作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戒毒所報告。
胞姊早逝兒子兩歲 父母依靠被告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親撰求情信表示「有一個好深切嘅反思」,知道以毒品逃避問題「相當之錯」,故還押期間透過做運動、向心理醫生求診等根治毒品問題。
辯方又透露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名年僅2歲的兒子,「(被告)知道有2歲仔⋯⋯唔可以帶壞個仔」。辯方另呈上被告妻子及被告父母的求情信,其妻指「掛住被告」,本案亦對兒子造成一定影響;父母則提及被告的姐姐早逝,兩老「相當依靠被告」。
辯方最後指,被告被捕時因違反感化令犯事而相當羞愧,故咬舌自盡,現慶幸自己走過鬼門關,代表被告說:「知道自己唔能夠再墮落落去⋯⋯將來希望重建生活,做一個地盤工人,憑雙手去養活自己嘅家人。」
官喻好好反省 別用毒品解決問題
裁判官陳志輝引述戒毒所報告指,被告現不依賴毒品,故不建議判入戒毒所,法庭可判刑的選項「非常之有限」,即只可判監禁。
陳官指出,被告今年年初因同類型案件被判12個月感化令,卻違反感化令再度犯案,勸喻被告:「希望你自己今次真係好好反省,唔好再用毒品諗住解決任何問題⋯⋯必定係不能夠解決問題。」
基於被告藏有的可卡因達2.17克等,陳官將藏危險藥物罪的量刑起點定為6個月,經認罪扣減後判囚4個月;另外,抗拒警務人員一罪以9星期作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監6星期。陳官下令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即判4個月監禁。
本刊今年1月報道,被告涉2024年7月在警署當值期間,被上司發現精神恍惚,即日在警署內被驗出體內含可卡因,及被搜出6粒藥丸含危險藥物咪達唑侖(俗稱「藍精靈」)及第一部毒藥佐匹克隆,約1個月後再於其住所附近被發現管有咪達唑侖,最後就兩項藏毒罪及一項管有毒藥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及罰款2,000元。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陳志輝
被告:方嘉偉
控罪:管有危險藥物、抗拒警務人員
案件編號:KCCC97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