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張姓男子透過IG直接問女子「看起來很好撞,幫我問男友我可不可撞你,還是3p」
又對該女吳姓男友放話「兄弟我覺得你很娘砲」、「抓到我你想怎樣就怎樣」,
結果吳男果真發動多人現身痛毆張男,將他押到郊區打個半死,
雙手臂粉碎性骨折,新竹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將3人判刑。
法官調查112年6月27日21時許,吳男因不滿張男透過IG傳送與性相關訊息給女友,如
「看起來很好撞,幫我問你男友一下我可不可撞你,還是3p」、
「還是其實你想要電愛」又傳送「我在三民公園這裡,我很久沒動手了」、
「兄弟我覺得你很娘砲」、「抓到我你想怎樣就怎樣」等訊息挑釁。
吳男遂聯繫楊男(由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通緝中)將張男約出至新竹市三民公園
附近土地公廟前,並糾集陳男、胡男、張男(由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通緝中)、
蔡姓少年(另由新竹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及其他真實身分不詳之人到場。
隔天0時許,吳男、陳男在土地公廟前徒手毆打張男,張男遭毆打後奔逃至附近路口,
接續由真實身分不詳之人徒步追逐張男至路口,手持球棒毆打,隨後張男倒地
並持續遭鐵鎚毆打,被拖行拉上車,押往成德高中附近後山,持續持球棒毆打。
最後張男受有右側尺骨鷹嘴突粉碎性骨折、左側遠端肱骨粉碎性骨折、
左側遠端腓骨骨折、肝臟撕裂傷、肺挫傷、右下肢及臉部撕裂傷等傷害。
因吳男發現其傷勢嚴重,才開車將其送醫救治。
法官審酌吳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糾紛,竟糾集多人到場,在公眾往來之道路上
持球棒、鐵鎚等兇器對告訴人下手實施強暴,並強拉上車載至偏僻處接續施暴,
非法剝奪行動自由,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惟念及被告3人於審理中已調解成立,
已賠付54萬元,最後依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將3人判處1年6月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