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指,城規會已擴闊「酒店」用途定義,涵蓋計劃下合資格的學生宿舍,相關商廈改裝前毋須進行任何規劃程序,並在計算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時,將被視為非住用樓宇,令「酒店」或商廈可保留原有總樓面面積,改裝前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的設施,可繼續獲得豁免,亦可靈活改裝設施用途;大部分列明作非工業用途的地契,可在毋須改契或補地價的情况下,作為學生宿舍之用,至於改契的個案,將由地政總署評估補地價金額。發展局相信,宿舍的建設標準和持牌酒店大致相同,遵從難度不大。
教育局副局長施俊輝表示,在制定計劃細節時盡量提供彈性,例如申請人可以是私人發展商或院校,或由兩者共同提出申請;宿舍又可選擇自行或與院校合作招收宿生。他指,計劃規定宿舍只可租予修讀指定合資格專上院校的全日制學生,以及不可出租多於10%宿位予合資格院校人員;營辦商亦須每年向教育局提交審核報告。
乜香港真係有咁多學生需要住宿舍?多得過要住屋嘅市民咩,點解唔改做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