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張文龍,被指十多年前為一名患癌老婦治療時,在未取得病人及其家屬同意下,處方仍在臨床試驗階段的標靶藥。病人於 2013 年過身,家屬質疑醫生不當用藥,向醫委會投訴不果,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會方不召開公開研訊的決定。案件 2023 年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高浩文事隔逾 2 年,周五(15日)駁回申請,家屬須付訟費。
高浩文指,家屬可能是出於悲痛情緒提出司法覆核。不幸的是,這位與病人家屬本是朋友的醫生,在長期照料罹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後,甚至令病人比同類個案存活更多年,卻多番被攻擊其專業操守。
判詞指,張醫生稱處方上述標靶藥前,曾向病人及其長子解釋。官又引述專家指,老婦所患的癌症,患者平均只有約 1 年壽命。而張醫生的療法,當時雖仍在臨床試驗階段,但病人最後存活逾 4 年,形容是「遠超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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