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入稟高院向教統局索償 2003年,包括張潤衡、陳惠紅和陳濋汶在內的5名在該次山火中被燒傷的馮堯敬中學學生,由法律援助署署代表入稟高院,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教育統籌局,向其中五名繼續升學的受傷學童作出賠償,入稟狀要求教統局分五次,每次200萬元給予每名原訴人,折合每人1,000萬元賠償額。
2005年:入稟高院再向校方索償 2005年,張潤衡夥同2名同學,由法援署代表入稟高院,再入稟高院,指校方及教統局疏忽及違反責任,致令他們蒙受傷亡及損失,向有關單位追討人身傷亡賠償,但未有註明金額。教統局當年為活動購買了綜合保險,並已於意外後根據條款,向死傷師生賠償最高賠款額合共750萬元;故此,若3名學生入稟勝訴,便需由政府支付賠償,而非保險公司。因為受制於賠償條件的「保密要求」最後未有透露賠償金額。
一個大話接一個

剩係依度都唔只 無1000萬?
靠社會捐款??
仲話唔夠錢讀美帝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