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行人路奪命 家屬批罰則過輕 現初犯罰2000元再犯囚3月 難告危駕誤殺
【明報專訊】大埔太和邨周日發生兩宗涉及單車的致命交通意外,其中一名15歲少年在邨內行人路騎踏單車時撞倒中年婦人,婦人延至周一不治。有大律師及資深交通警員表示,現時單車撞斃途人,僅可以「鹵莽騎踏單車」或「不小心騎踏單車」提控,首犯罰款2000元。死者丈夫昨向本報表示刑罰過輕,希望當局修例加重罰則。
翻查法例,「鹵莽騎踏單車」首次被定罪,可罰款500元,如隨後再次被定罪,可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不小心騎踏單車」被定罪可罰款500元。大律師陸偉雄解釋,香港法例其後更新,所有刑事定罪罰款最低為2000元。他補充,騎踏單車者不可購買第三者保險,一旦被民事索償,騎踏單車者或要自行負責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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