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外部勢力包括反華傳媒機構 假借「黎智英案」抹黑香港

極速神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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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速神驅 2025-08-13 20:40:08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外部勢力假借「黎智英案」抹黑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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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八月十三日)對外部勢力,包括反華傳媒機構,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以及其羈押情況的抹黑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及反對。他們污衊和攻擊特區政府的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必須嚴厲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由於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應評論有關案件以圖干預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否則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雖然如此,外部勢力和反華媒體仍繼續顛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和審訊,企圖美化犯罪行為及向特區法院施壓。」

懲教院所人道安全

發言人重申:「懲教署一直極為重視在囚人士的安全及健康。不論在囚人士的身分、年齡和國籍,署方一直致力為其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包括提供良好的通風環境、合適和及時的醫療支援。有需要的在囚人士也會獲轉介到診專科醫療人員或至公立醫院繼續跟進。懲教署也設有一系列機制,例如透過獨立訪客(即太平紳士)定期巡視的安排,以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懲教署處理黎智英相關事宜,均採取上述安排,與其他在囚人士無異。」

「事實上,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早已澄清,清楚指出黎智英在獄中一直獲得適切的治療和待遇,但反華勢力卻選擇對有關事實和證據視而不見,繼續其別有用心的卑劣政治操作,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及反對。」

「我們必須再次指出事實,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囚犯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是根據黎智英本人的意願並由懲教署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依法安排的。這些反華勢力企圖藉黎智英被單獨監禁一事作出失實言論,攻擊特區政府,用心險惡。」

堅守法治原則

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第五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涉事人士或組織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特區的執法、檢控及司法機關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均會嚴格遵循《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公正、及時辦理有關案件。每宗案件由提出檢控直至審訊完成所需的時間,視乎多項因素而定。控辯雙方會跟從法庭給予的指示,確保及時審理有關案件。」

新聞和言論自由獲保障

「人權在香港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就傳媒環境而言,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香港特區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然而,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傳媒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法庭在近年的案件引用了歐洲人權法院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是報道涉及備受公眾關注的重要議題,在《歐洲人權公約》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最重要的一點是,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13分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8/13/P2025081300801.htm
極速神驅 2025-08-13 20:40:47
20:30 2025-08-13

香港特區政府今日(13日)對外部勢力,包括反華傳媒機構,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以及其羈押情況的抹黑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及反對。他們污衊和攻擊特區政府的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必須嚴厲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由於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應評論有關案件以圖干預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否則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雖然如此,外部勢力和反華媒體仍繼續顛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和審訊,企圖美化犯罪行為及向特區法院施壓。
極速神驅 2025-08-13 20:41:08
發言人重申,懲教署一直極為重視在囚人士的安全及健康。不論在囚人士的身份、年齡和國籍,署方一直致力為其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包括提供良好的通風環境、合適和及時的醫療支援。有需要的在囚人士也會獲轉介到診專科醫療人員或至公立醫院繼續跟進。懲教署也設有一系列機制,例如透過獨立訪客(即太平紳士)定期巡視的安排,以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懲教署處理黎智英相關事宜,均採取上述安排,與其他在囚人士無異。

發言人指,事實上,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早已澄清,清楚指出黎智英在獄中一直獲得適切的治療和待遇,但反華勢力卻選擇對有關事實和證據視而不見,繼續其別有用心的卑劣政治操作,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及反對。政府必須再次指出事實,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囚犯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是根據黎智英本人的意願並由懲教署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依法安排的。這些反華勢力企圖藉黎智英被單獨監禁一事作出失實言論,攻擊特區政府,用心險惡。

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第五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涉事人士或組織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特區的執法、檢控及司法機關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均會嚴格遵循《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公正、及時辦理有關案件。每宗案件由提出檢控直至審訊完成所需的時間,視乎多項因素而定。控辯雙方會跟從法庭給予的指示,確保及時審理有關案件。

發言人重申,人權在香港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就傳媒環境而言,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香港特區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然而,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傳媒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法庭在近年的案件引用了歐洲人權法院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是報道涉及備受公眾關注的重要議題,在《歐洲人權公約》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最重要的一點是,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E001系四季島 2025-08-13 20:41:31
點解唔比英國領事館派員探訪?
美國 2025-08-13 20:46:02
同中國香港人一樣咁高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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