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陸振中(42歲)原涉7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至翌日三度非禮女子X;以及同年7月15日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涉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據控方案情,3次指稱的非禮均發生於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內,被告疑攙扶X往殘廁內逼她口交;餘下危駕等罪,則涉及翌月一場歡送晚宴後,一眾下屬試圖阻撓被告酒駕並起爭執。
法官今年4月裁決指,從被告與X的日常接觸,被告應是愛慕及追求X,惟當日閉路電視片段不見X事後衣衫不整,或刻意與被告保持距離,反而X在最後一次離開殘廁時從後攬著被告的腰。此外,X曾離座前往廁所,見被告沒有動作後回座,待被告拍她膊頭才動身,法官對X的證供有保留。
就其餘控罪,法官指當晚被告形同醉漢,多名下屬阻撓被告酒駕,被告上車後有不少危險駕駛行為,又拳打蔡文浩嘴唇及咬傷其中指,惟傷勢並非嚴重且被告可能自以為自衛才還手,故裁定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改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法庭同時未能排除X和賴文顯的傷勢在混亂期間造成,涉及二人的襲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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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打得甩
打下屬危駕都係社會服務令了事
唔怪得咁多人想加入警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