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打算擴大
「Deport Now, Appeal Later
(先遣返、後上訴)」政策,從原本的 8 國擴大到 23 國。
外國人在英國被判刑後,不必等上訴結果,立刻送回母國,在境外用視訊打官司。
重點:
刑滿或判刑後立即驅逐,避免濫用上訴拖延出境
涵蓋國家增加,包括印度、加拿大、澳洲、印尼等
例外:恐攻、謀殺、終身監禁罪犯需在英服刑
政府說:節省監獄成本、強化公共安全
反對者警告:可能讓重罪犯「回家逍遙」而逃避懲罰
我的觀察:這是一種效率至上的治安政策——省錢、快狠準,但也壓縮了司法審理的完整性。
對受害者來說,可能有「正義未竟」的感覺;
對國家來說,則是減少監獄負擔、關閉漏洞。
關鍵提問:當效率與正義衝突,你會選哪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