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經歷致緊張女兒結交異性
施官指,被告約17歲時便與前夫在一起,年輕生子,明白被告緊張女兒與異性交流,不想女兒重蹈其覆轍,惟在管教上失控。被告須明白在現今時代和社會,不論她認為體罰有效與否,法律上也不容許,而且掌摑後女兒的反抗情緒或會更大,未能起管教之效。
官指掌摑體罰或令子女仿效
施官表示,被告須學習保持冷靜,因孩子視母親為榜樣,若她未能控制情緒而訴諸掌摑,孩子將來或會作同樣行為。考慮到被告的經濟狀況和案件性質等,施官認為有感化官可跟進情況比較合適,終判處12個月感化令。
求情稱後悔犯案令她失兩子女監管權
辯方求情指,感化官報告正面,被告非常後悔,願意接受社工監督及輔導,案中她是基於年少時的經歷,不希望女兒重蹈覆轍。辯方續指,被告初犯,有規律生活,本案導致她的失去對兩名子女的監管,期望社工的輔導可助被告和子女早日和好如初,請法庭寬大處理。
揹子上庭接受判刑
33歲女被告L.S.Y.,報稱售貨員,今以嬰兒揹帶輔助,將19個月大的孩子抱於胸前,一同出庭應訊。她被控於2023年11月5日,在香港新界大埔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12歲的兒童,即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 X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X曾透露與繼父有性關係
案情指,被告與前夫育有女兒X和一名兒子,兩人在2019年分開。被告隨後與一名男子發展浪漫關係,該男子自稱為被告兩名子女的繼父。X與母親、繼父,及弟弟同住於案發單位。2023年12月,X在與社工的會談中透露與繼父有性關係,隨後報案。在2024年1月25日進行的錄影見面中,X指在2023年11月5日,繼父察覺到她與同學過從甚密,而與她對質,之後被告步出睡房,拉扯X的頭髮,並多次掌摑X。被告於錄影會面當日被拘捕。
案件編號:STCC2188/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