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X到派對房間討論宣傳策略
案情指,被告是攝影師,在葵涌某大廈經營影樓。2023年7月1日晚,29歲女事主X應朋友張立基邀請,到被告影樓同一層的一間派對房間討論宣傳策略,她當日首次與被告見面。
女事主酒醉欲離開時被告挽留
其後,被告邀請X及10名朋友到他的影樓參加派對,眾人飲酒玩樂至凌晨5時許,大部份人已離開,X感到微醉想離開時,被告挽留她,並稱要商討派對房間和影樓合作,被告借機摸X的腰及大腿,X表明拒絕。
X疑被性侵索取閉路電視片
被告約一小時把送X從他的影樓送回同層的派對房間休息,X當時已醉到失去知覺,她早上醒來感到私處疼痛,懷疑已被性侵,因此向張索取派對房間的閉路電視片段求證。
被告曾用相機對準X私處拍照
X取得影片後發現,被告在早上約6時在沒戴安全套下與她性交,X稱片段可見她當時不同意性交,她被摸私處時有踢腳反抗。被告繼而在沙發上侵犯X,並用手機對住X私處拍照拍片。
被告認太衝動做錯事
警方拘捕被告後,在派對房間的沙發上驗出被告的精液,另搜出3部手機、2部電腦及33部電子儲存裝置,但未發現涉案裸露照片。被告錄影會面稱,他承認有與X性交和拍攝其私處,承認太衝動做了錯事,願配合警方調查。被告又稱,拍攝所用的手機在被捕前遺失了。
遊說拍裸照後擠壓Y胸部
涉及非禮的女事主Y,案發時22歲,被告在2021年8月在其Instagram以1000元報酬,邀請Y上影樓拍攝1.5小時。Y的男友在攝影房間外等Y,其間被告遊說Y拍裸照,承諾不會流出。被告拍攝途中施淫,擠壓Y的胸部及觸摸其私處,Y即說:「唔好。」並要求離開。被告其後支付1000元作補償,並保證裸照屬其個人作品,不會發布。
投訴被性侵男友無回應
Y離開後,立即告知男友她被侵犯,男友卻沒有回應。及至2023年7月,Y驚悉其的裸照被放上Telegram群組出售,遂報警。
被告稱遭Y迷倒而非禮
被告在錄影會面指,他在拍攝途中被Y迷倒,因此非禮她,並透露她拍了300至500張相,賣了8輯照片給幾個人,每輯收800元。
疫情生意差沉迷酒精
法官游德康引述求情指,被告曾任攝影記者,其後創業開了涉案影樓,惟在疫情下生意慘淡,被告感壓力大而沉迷酒精,他在求情信稱深感後悔,承諾日後做義工和貢獻社會。
兩事主均受事件困擾
原文網址: 攝影師先後強姦非禮兼偷拍兩女子 稱被迷倒及衝動下犯案 囚8年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62599?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