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天水圍有外籍傭工在家中墮胎,警方其後揭發有外籍傭工涉嫌向同伴出售墮胎藥,共拘捕11人。
警方於6月2日接獲有外傭僱主報案,指其39歲外傭在家中暈倒,下半身染有血跡。救護員到場後,發現一個長約35厘米、無生命跡象的胎兒,其後經法醫解剖,確認胎兒有28周大。
警方到外傭房間內,發現有呈陽性結果的驗孕棒及懷疑墮胎藥的包裝,調查後發現該外傭於5月尾在朋友介紹下購買藥物自行墮胎,據悉藥物從外國購入,警方以「殺胎罪」拘捕她。
警方再鎖定她朋友身份,於上月6日在機場以意圖導致墮胎而供應藥物及非法管有第一部毒藥罪名,拘捕一名32歲外傭,在她工作地址檢獲懷疑墮胎藥包裝及10粒藥丸。調查後,發現她於去年5月至今年5月,向其他外傭出售同款需處方的懷疑墮胎藥物。
警方過去一個多星期,在全港多個地區以使用藥物導致墮胎罪拘捕9名女子,年齡介乎30至46歲,落案起訴其中3人,連同之前兩人,本案共有5人被起訴。
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督察林浩賢:「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從非法途徑購買,或者服用任何藥物用作墮胎,此舉隨時會對自己構成生命危險,更有可能觸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胎兒足28周或以上進行非法墮胎,可被判處殺胎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警方又表示,意圖導致墮胎而供應藥物及施用藥物導致墮胎,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三至七年監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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