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紀律部隊人員2019年中被截查拘捕 翌年獲知會結案並歸還所有證物 2021年受部門調查後遭革職 申司法覆核求推翻決定

極速神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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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速神驅 2025-08-08 17:04:49
16:41 2025-08-08

服務政府12年的前紀律部隊女性成員2019年中被截查拘捕,翌年8月獲警方知會結案並歸還所有證物,2021年2月再受所屬部門會面調查。部門不接納該女成員解釋指會面時遺忘了被捕前細節,公務員事務局今年5月將其革職。該女成員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局方決定將其革職時,沒有考慮相關因素或給予充份理由,又無理地不相信申請人,以及革職懲處過於嚴苛,要求法庭推翻革職決定。
極速神驅 2025-08-08 17:05:30
申請人為陳嘉欣(音譯;Chan Ka Yan Karen),擬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入稟狀透露,申請人去年度今年初曾分別向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及研訊委員會解釋,申請人2021年2月會面時剛分娩3個月,出現孕婦生育後記憶力衰退,加上要照顧初生嬰兒,精神壓力沉重,長期睡眠不足,導致記憶可能混淆,無法記起細節,同時愛犬離世,情緒大受打擊,嚴重影響會面表現。然而局方拒絕接納上述解釋,終決定將其革職。

入稟狀又指,局方革職時指難以置信申請人作為紀律部隊人員被截查拘捕,居然如此輕易淡忘事件,申請人反駁指早於2020年8月警方已經通知申請人結案並歸還所有證物,2021年2月受所屬部門會面調查時,距離案發日子已經接近一年半,當時深信事件告一段落,沒有刻意記住案發當日所有細節。申請人指即使紀律部隊人員也不一定記憶力過人,截查被捕難以忘懷都好,也不一定能準確回憶事前細節。

入稟狀續指,案發時申請人涉及的行為不當沒有影響到部門以外的人,當時申請人嘗試配合其部門,因此相對沒有損害部門專業形象或招惹批評,革職處罰對於服務政府超過12年、屢獲殊榮的申請人而言太過嚴苛。

案件編號:HCAL1754/2025
花果飄零 2025-08-08 17:11:19
新聞寫成咁
有機會會JR成功
撚樣小菜 2025-08-08 17:17:34
工務員有專用内鬼入夢查案加嘛
有咩証據可以推翻咁遅利
Lucysoserious 2025-08-08 17:24:33
2019年中被截查拘捕

係咪黃絲暴徒
城大品鮑師 2025-08-08 17:26:35
即係咩事比人截查
麥魚仔 2025-08-08 17:29:49
2019年中被截查拘捕?!
咩事先?!
MPF掃盲清潔工 2025-08-08 17:34:38
衰咩比人拉就絕口不提
極速神驅 2025-08-08 17:36:42
今年 5 月被革職的前紀律部隊人員周四(8 日)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公務員事務局的決定。入稟狀指,她約於 2019 年 8 月被警方拘捕,警方之後表明結案,她在部門內部調查指出對事件記憶模糊,公務員事務局不接納,將她革職,令她失去有薪假等福利。

申請人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指出局方的決定程序不當或不合法,局方不接納申請人的解釋亦屬不合理。申請方亦指,局方引用的兩個公務員紀律個案的例子都不恰當,局方引用錯誤,其革職決定是壓迫性。入稟狀未有提及申請人被警方拘捕的原因或被革職的詳情。

https://thewitnesshk.com/%E8%A2%AB%E6%8B%98%E6%8D%95%E5%BE%8C%E7%B6%93%E5%85%A7%E9%83%A8%E8%AA%BF%E6%9F%A5%E8%A2%AB%E9%9D%A9%E8%81%B7-%E6%9C%89%E8%96%AA%E5%81%87%E7%AD%89%E7%A6%8F%E5%88%A9%E5%85%A8%E5%A4%B1-%E5%89%8D%E7%B4%80/
極速神驅 2025-08-08 17:37:17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 Chan Ka Yan, Karen,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入稟狀提及她是紀律部隊人員,但未有說明其任職的部門。

入稟狀指,警方約於 2019 年 8 月拘捕申請人,然後在 2020 年 8 月 7 日對她表示,已完成調查案件,並把證物歸還她。她於 2021 年 2 月 23 日面對所屬部門的內部調查,公務員事務局在 2025 年 5 月發信通知,將她革職。

入稟狀:局方沒考慮申請人產後記憶力衰退

入稟狀指,申請人曾於 2025 年 1 月向公務員紀律秘書處解釋,她接受會面時,剛剛分娩 3 個月,「出現孕婦生育後有記憶力衰退的情況」,加上當時專注照顧初生嬰兒,精神壓力沉重及長期睡眠不足,以致無法記起細節,記憶也可能重疊混淆。她又解釋因愛犬逝世,情緒大受打擊,嚴重影響會面的表現。申請人有提供愛犬葬禮及嬰兒出生的證明。

入稟狀認為,局方決定將申請人革職時,沒有考慮她記憶力衰退的解釋,或者經過考慮但沒有交代拒納的理據,決定不合法或涉及程序不當。

申請人一方又指,局方拒絕接納申請人的解釋是不合理,入稟狀引述局方表示,考慮到申請人為紀律部隊成員,難以相信其記憶會如此容易衰退,又認為她被警方拘捕一事,應是難以忘記的經歷。

申請人曾解釋,「本人接受調查時,已距離案發接近 1 年 6 個月,會面紀錄與本人被捕的日子相距甚遠。再加上警方已表明調查完結,本人深信事件已告一段落,沒有刻意持續記住案發當日的所有細節」。

入稟狀質疑,紀律部隊人員與擁有良好記憶力,兩者並無合理關連(logical connection),又指紀律部隊沒有就記憶力作培訓,而紀律部隊人員出庭作供前亦不時會翻閱記事簿。申請人的工作亦不要求她有良好的記憶力。

入稟狀續指,被警方拘捕應是難忘經歷,與能否準確記起被警員截定及拘捕前發生的細節,同樣沒有合理關連,尤其是申請人被捕時於警誡下保持緘默,沒有文件讓她回憶案發經過。而局方不信納申請人,亦與其另一結論相悖。

申請方認為,局方並沒有具說服力的理據,拒納申請人記憶力衰退的解釋。

入稟狀指出,革職決定剝奪申請人原有的福利,包括未放取的有薪假、停職期間的薪金,以至退休福利,後果對申請人具壓迫性,在公法而言屬不合理。

申請人一方指,申請人至被指控涉及不當行為前,於政府已任職逾 12 年,紀律紀錄良好。她由 2015 年至 2020 年間,整體表現獲評為「very effective」(非常有效),共 56 次獲上級讚賞,在 2013 年一個課程中獲「Best Learning Award」(最佳學習獎),又於 2019 年獲香港旅遊發展局發證書。

入稟狀又指,局方舉出兩個公務員被勒令退休的紀律個案,指出申請人的個案更為嚴重,應施加更重懲罰。但申請人一方指,該兩個例子中,一人的紀錄有污點,另一人涉利用公職身分謀取個人利益,惟申請人的個案與上述兩個因素無關。

入稟狀引研訊委員會報告,有關「損害部門專業形象」(compromising the professional image of the department)和「敗壞政府名聲」(bringing disrepute to the government),相關的行為失當即使成立,影響應相對輕微。故此,局方的革職決定屬太嚴苛,涉及錯誤,應予推翻。

HCAL1754/2025
玩污衣 2025-08-08 18:12:11
係咪就唔知

但你一定係仆街冚家鏟
香港平價兩餸飯 2025-08-08 18:37:27
咁如果警方結案,根本亦都冇作出定罪,甚至乎起訴都冇,咁你憑乜嘢去炒人
Anisminic 2025-08-08 18:41:09
香港平價兩餸飯 2025-08-08 18:50:29
極速神驅 2025-08-08 18:53:32
暫時都係交咗入稟狀,不過JR來來去去都係嗰幾個官負責,到時睇下派俾邊個
自由之子 2025-08-08 19:04:15
伯母腫警屍呀

臭雞Ikura 2025-08-08 19:19:53
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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