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為陳嘉欣(音譯;Chan Ka Yan Karen),擬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入稟狀透露,申請人去年度今年初曾分別向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及研訊委員會解釋,申請人2021年2月會面時剛分娩3個月,出現孕婦生育後記憶力衰退,加上要照顧初生嬰兒,精神壓力沉重,長期睡眠不足,導致記憶可能混淆,無法記起細節,同時愛犬離世,情緒大受打擊,嚴重影響會面表現。然而局方拒絕接納上述解釋,終決定將其革職。
入稟狀引研訊委員會報告,有關「損害部門專業形象」(compromising the professional image of the department)和「敗壞政府名聲」(bringing disrepute to the government),相關的行為失當即使成立,影響應相對輕微。故此,局方的革職決定屬太嚴苛,涉及錯誤,應予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