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修訂《監獄規則》,在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探訪人士的資格及有特別需要囚犯的膳食安排,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舊有規則涉及特權,有必要檢視。
《監獄規則》修訂後,囚犯不可再自備「私飯」及禁著「私服」等。在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舊有《監獄規則》已經實施超過70年,有必要檢視,又指候審人士可吃私飯,等同有特權,不利監獄管理。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以往試過很多人透過私飯嘗試運一些違禁品,包括毒品入去,所以我們必須要檢查有一些特別標誌,甚至衣服有特別數字作為聯群結黨或軟對抗,這些時有發生。」
有議員關注,有特別需要囚犯的膳食安排。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西)葉劉淑儀:「我在政府服務時,有一個人經常寫信給我,那個人叫葉繼歡,因為他下身癱瘓,他連監獄的特別餐都沒辦法消化,要喝老火湯。」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懲教署有醫生,如果他身體有任何需要,要處方任何藥物、要吃任何物品,才可令身體好,相信我們的相關醫務人員必然會這麼做,但是不是不喝老火湯身體就一定不好,我相信就未必的。」
修訂後懲教署亦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法定目的的探訪,議員亦關注如何界定探訪人士資格。
葉劉淑儀:「朋友的範圍很廣,或者同性伴侶又如何?」
鄧炳強:「用兩大原則,第一探訪目的,目的是否為了幫助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是否為了讓他重投社會做準備,又或者探訪是否可令有關在囚人士和他的家庭或社會維持聯繫,或會否帶給在囚人士精神或物質上的支援。」
鄧炳強又稱,必要時當局可向法庭申請,禁止在囚人士與有關律師樓聯繫。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陸瀚民:「如果該名在囚人士已經知道有些法律人士已經受限制,當然他的上款不會寫給這個人,會寫給其他法律人士。」
鄧炳強:「有些情況,我們整個律師樓也覺得有問題,其實我們申請手令,不只禁止個別律師,而是整個律師樓。」
他又指,懲教署有權於在囚人士在場時打開懷疑違反規則的書信,如果在囚人士與法律代表書信牽涉通風報信等或與罪案有關,該書信會變成刑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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