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天水圍公屋的小提琴女導師,因18次突擊家訪無人在家,加上水電費為「零」,被收回一人公屋單位。導師向上訴委員會提上訴被駁回,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回其單位的決定。導師早前在聆訊時陳詞稱她過著沒電視機、WiFi和家居電話,雪櫃也沒有插電,夏天亦不開冷氣,平日早出晚歸,才未遇上家訪。房委會則強調導師未能證她在單位居住。暫委法官林展程在高等法院頒判辭,認為女導師的論點並無任何可爭辯之處,拒絕頒下覆核許可,並下令她須支付房委會的訟費。
申請人鄧慧賢,答辯人為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房屋)。鄧沒有聘請律師,早前聆訊時自行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