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ok:一位香港保安員將中國國徽當臂章縫在衫上(如圖)有否觸犯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
根據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第2000年第1號法律公告),國徽的使用受到嚴格規管。該條例規定,國徽不得用於商業用途或私人活動,除非獲得特別許可。將國徽作為臂章縫在制服上,可能被視為未經授權的使用,特別是在非官方或非政府認可的背景下。如果這位保安員的制服由其僱主提供,且僱主未經許可使用國徽,則可能違反該條例第7條(禁止盜用國徽)。
然而,若這屬於官方認可的制服設計(例如由政府或相關機構批准),則可能不構成違規。鑑於圖片顯示的場景為商業場所,且無明顯證據顯示這是官方制服,初步看來可能涉及違規。建議查閱具體情況或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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