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先生指,他和新牌主早前到運輸署辦理轉讓時已遇到阻礙,運輸署職員聲稱過戶要獲得警方批准,最終成功辦理過戶手續,新牌主亦獲發俗稱「留牌紙」的保留登記號碼證。
但新牌主今日收到運輸署信件,指運輸署近日「經查證」後,知道涉事車輛在今年 5 ⽉ 31 ⽇已送離⾹港,至今未送回,根據法例汽⾞永久送離⾹港,登記⾞主須在 15 日內書⾯通知運輸署長,之後運輸署須取消該汽⾞的登記,並可以將登記號碼配予其他⾞。
署方在信中續指,由於相信 US 8964 已永久送離⾹港,⾞輛登記按法例最遲六月中已被取消,「有關⾞輛登記號碼亦同時被署長收回」,所以招先生之後和新牌主做的過戶亦無效,原本已發出的「留牌紙」亦作廢。
招先生回覆查詢,質疑運輸署根本無法證實 US 8964 是「永久送離⾹港」,就強行取消其車輛登記,並將後續做的過戶等手續全部作廢,基本上是無視私有產權,做法荒謬,「如果真係要強行收回,唔該用一個合理啲嘅理由。」
招先生又指,最終車牌被收回都是意料中事,「都係唔想個牌繼續喺條街度出現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