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hklii.hk/tc/legis/ord/531/s3J
3J. 改善海港填海豁免——申請
(1) 改善海港填海工程的指明人員可就該項填海工程,向財政司司長申請改善海港填海豁免。
https://www.hklii.hk/tc/legis/ord/531/sch2
附表2
[ 第2 、 3J 、 3L 、 3ZA 及 3ZB條 ]
改善海港工程
( 附表2 由 2025年第11號第11條 增補)
1. 海濱長廊及行人板道
2. 單車徑
3. 海岸泳池
4. 觀景台
5. 滑行台
6. 繫泊設備
7. 防波堤
8. 海堤
9. 作船舶修理用途的吊桿、起重機及停放地
10. 消浪構築物
11. 供避風塘或避風碇泊處運作之用的設施
12. 支援海事作業的供水、供給燃料或電池充電設施
13. 緩解極端氣候風險的裝置
14. 《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 第127章 )的附表 指明的項目
https://www.hklii.hk/tc/legis/ord/127/sch0
附表
[ 第16A條 ]
小規模工程
( 附表 由 2023年第25號第32條 增補)
1. 碼頭
2. 登岸台階
3. 海岸台階
4. 滑道
5. 繫船墩
6. 航標
7. 浮躉
8. 海底管道或渠口
9. 大海排污擴散道
10. 海水進水口
11. 與海事構築物相關的周邊構築物或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