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被控3項非法性交等罪名
被告方金明(34歲)被控2項與精神上與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及1項企圖與精神上與行為能力的人作出肛交等3罪,指他於2023年1月30日,在新蒲崗衍慶大廈3樓高雅賓館,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X非法性交,及企圖肛交。
官認為憑觀察未必知X是精神無能力人士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鄧少雄在裁決指,審訊過程中,他詳細地觀察過X的表現及反應,認為除非先入為主地知道X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單憑觀察,未必能反映她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
X無披露她是智障人士
鄧官續指,縱觀雙方所有的短訊記錄,X的回應都是即時及合理的,無法反映X有任何異常或不合理之處。綜合而言,鄧官認為被告和 X在網絡世界萍水相逢,對其背景一無所知,而X表現與常人分別不大,又沒有主動揭露她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雙方在有限的接觸下,未必會知道或懷疑X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遂判被告的所有控罪均不成立。
兩人透過交友軟件SayH認識
控方案情指,在2023年1月28日,X透過交友軟體SayHi結識被告,其後交換電話號碼,被告約X在1月30日見面。
首次見面便上賓館
在案發當日,被告與X先相約在新蒲崗一馬會投注站外首次見面,其後二人到一間名為「洋洋小龍蝦」的餐廳晚餐,二人離開餐廳後,就前往案發的高雅賓館。進入房間後,被告先與X聊天,然後X
先去洗澡,其後赤裸走出洗手間,被告則向賓館的職員索取了兩個避孕套。
曾嘗試肛交但失敗
其後被告主動攬X,嘴對嘴吻X和吻X的乳房,其後二人再發生性交,被告自行戴上避孕套,而X用雙手攬住被告人。其後二人嘗試肛交但失敗,然後被告再次與X性交,直至射精。
被告翌日即封鎖X並刪除聊天記錄
翌日早上,被告在whatsapp及 SayHi上封鎖了X,並刪除了聊天記錄。同日X感到下體疼痛,並就上述事件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