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 Tesla 車主兼 Uber 司機,於 2018 年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被署方拒絕,再被交通審裁處駁回上訴。高院法官高浩文 7 月初裁定兩人司法覆核勝訴,指審裁處認為申請人需要證明其服務具獨特性的主張「近乎荒謬」,並將兩人的申請發還重新考慮。
運輸署周四(31 日)回覆《法庭線》,指經仔細考慮原訟庭的法律觀點和現時出租汽車制度的運作後,「政府決定就案件提出上訴,以釐清現有出租汽車許可證制度下相關規例的詮釋」,又指政府同時會繼續進行規管網約車平台的政策以及相關立法工作。
署方又指,由於上訴正在進行,涉案的申請及其他相關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申請,「包括以網約形式經營的私家出租汽車服務申請」,署方將視乎事情的發展,按照相關法律程序審視及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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