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男高級督察涉嫌向下屬借款1萬元,又訛稱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13萬元,因而被控一項欺詐罪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今(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否認全部兩項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4日作審前覆核,被告繼續保釋候訊。庭上透露,控方有8名證人、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時長約3小時。
被告鄧俊豪(44歲、報稱警務處高級督察)否認於2023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郭俊希給予港幣13萬元的貸款,導致他獲得利益,或郭俊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被告另否認於2024年1月7日,身為訂明人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利益,即從任職警員的黃榮立獲得一筆港幣1萬元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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