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完善選舉制度之後,選舉遊戲中多了一個角色,叫做「選舉委員會」。由於跟一般市民關係不太密切,所以好多人都不知道,選舉委員會是如何組成?選甚麼人?
簡言之,選舉委員會是由五個界別組成,包括: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界,立法會議員及地區組織界別,全國性組織代表如人大政協等。選舉委員會一共有1500人,負責選出行政長官及部分立法會議員,他們亦有提名權。90名立法會議員中,就有40人是由選舉委員會選出。
今年12月就是立法會換屇選舉了,這1500名選委又要出動提名及投票選出新議員了。由於有人轉換崗位,有些人離世,1500名選委中原來出現了93個空缺,故政府已定於9月7日在立法會選舉前,對這93個選委空缺進行補選。
嚇人的問題來了,早前政府公佈,會預留2億3300萬元來搞這個93人的補選。對,你沒聽錯,是2億多元,補選93個人,而選這93個人只是用來提名和投票再選人,平均成本要250萬元選一個選委。
這2億多元,包括1億4800萬元是租場及投票點票的運作,8100萬元是員工開支,主要用來招募1500名政府人員做補選工作。
選委會的選民其實不到1萬人,如此小型的補選,幾小時可搞掂,半日就點好票,就算要把前期宣傳後期善後的功夫加進去,都不可能耗2億多的天價。
再計計數,8100萬元聘1500名臨時工,即是每人工資54000元,幾天簡單工作就賺到一般打工仔幾個月人工,這些筍工邊度搵?
政府強調2億幾只是預算,未必是實際開支。當你手執2億,你還會慳住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