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性人乃指,個別人士出生前的性生理發育不循一般男性胎兒或女性胎兒的性發育路徑,以至出生時嬰兒的性徵與一般的男嬰或女嬰不相同,可能男女性徵並存,也可能性徵模糊,他們多數出生後便被指派男或女的性別,也常常在沒有知情同意之下被手術改動了他們的性器官,這種沒有得到當事人同意的殘酷手術,被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視為殘酷對待!
雙性人的平權工作,一直以來專注於教育公眾不要在未得雙性兒童同意之下,給他們承受一生受苦的性器官改動手術,我們從來沒有主動爭取婚姻權利,但社會和政府不能夠逃避雙性人進入了適婚年齡之後,有婚姻的權利和需求,有成家的權利和需求,當政府回應法庭判案推出同性婚姻替代框架的時候,我們懇切期待政府和立法會議員,在保障香港市民婚姻權利的同時,不能忽略雙性人的婚姻權利,懇請盡快通過《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
以下有一個案例,讓我們闡述雙性人群體也需要同性婚姻替代框架的保障。
雙性人乙君,幼年時候被賦予男性性別,他只對女性感興趣,後來與一位女性在香港合法成婚,那段時候,乙君的夫妻關係得到政府承認,也因此得到各種社會保障,後來雙性人乙君因為健康原因,醫生建議他要除掉男性生理器官以保安全,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健康,他無奈地把童年被多次殘酷手術建構的男性器官切除,並接受把身份證變更為女性性別的安排,他與妻子的婚姻在法律上便可能成為不合法,至少他們的共同報稅已經不可能,得不到異性婚姻的稅務優惠,甚至不能再以婚姻關係或家庭單位去申請公屋及居屋。在沒有同性伴侶保障的時候,雙性人乙君和他的妻子,便因此失去了大部分的香港婚姻權益,若果當時香港已經有同性婚姻或替代框架,他們的基本權益便得到保障了!
我們不能認為,此只是單一例子便可以被忽視,當我們社會和政府聲言按基本法尊重人權,便不應該讓雙性人少眾的人權和婚姻權利,被排除在主流之外!
而且就我們所接觸的香港雙性人,他們都渴求在婚權上得到公平對待!
讓我們也在此澄清一個概念,按照社會大眾、學者、政府的定義,相同性別的二人相戀,是為同性戀,相同性別的二人結婚,是為同性婚姻,所以雙性人與雙性人相戀及結婚,才是同性戀和同性婚姻,一位雙性人與男性或女性相戀及結婚,都是異性戀和異性婚姻,但因為一般的狹窄男女定義把雙性人排拒在外,以至雙性人的婚姻權益一直被漠視!
若按照聯合國所評估,雙性人大約佔人口的2%,所以合理估計香港有大約16萬雙性人,當中若一半是成年雙性人,便有十多萬香港市民的婚姻權益,一直沒有被關注和尊重!
我深切期望各議員能積極修訂草案,將雙性人群體的需求考慮在列,讓香港每一位市民都得到公平權益,達致真正平等。
誠懇邀請議員們在偏見和無知中以清流一樣的勇氣,支持替代框架草案通過的同時,也提出相應的修訂,保障雙性人的基本人權和婚權,讓每段關係都能獲得平等的承認和保障。
此致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
細細老師
藩籬以外-認識及關愛雙性人
華人雙性人聯盟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