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上周三透過風險評估,查驗一件從韓國經深圳灣口岸抵港、報稱載有護膚乳霜的速遞包裹。經查驗後,人員在包裹內發現約20支懷疑含有第一部毒藥的美容針劑。
跟進調查後,人員於上周四(17日)採取監控遞送行動,在位於紅磡一住宅單位的收貨地址拘捕兩名懷疑涉案人士,包括一名簽收包裹的20歲男子和一名45歲的女收件人,兩人分別報稱無業及銷售員,人員在單位內再檢獲229九支懷疑受管制美容針劑,當中部分懷疑含有第一部毒藥。檢獲的針劑估計市值約7.6萬港元。案件仍在調查中,兩名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入口許可證下進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啲貨值7.6萬,唔知賣出去可以賺到幾多呢?賣畀咩人?會唔會啲舖頭當係合法貨品賣畀客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