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7 月 31 日,大律師許淑儀前往區域法院審訊時,稱因受暴雨及交通意外影響,遲到 10 分鐘。法官葉佐文頒下虛耗訟費命令,要求許支付 1,400 元訟費。許不服命令,提出上訴,獲裁定得直,撤銷命令。等法院上訴庭於周四(24 日)頒下判詞。
判詞指,許淑儀當日受暴雨及交通意外影響,短暫遲到是情有可原,上訴庭認為其辯解理由合理,非《刑事案件訟費條例》所指的「不當延誤」。判詞又提及,法官葉佐文當時更稱,若再花時間聽取許陳詞,或提升訟費命令的金額,認為葉佐文沒給予許充分陳述機會。
https://thewitnesshk.com/%e5%9b%a0%e6%9a%b4%e9%9b%a8%e7%ad%89%e9%81%b2%e5%88%b010%e5%88%86%e9%90%98-%e5%a4%a7%e5%be%8b%e5%b8%ab%e8%a2%ab%e6%8c%87%e5%bb%b6%e8%aa%a4%e5%af%a9%e8%a8%8a%e9%a0%88%e4%bb%981400%e5%85%83%e8%a8%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