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0 月,21 歲港大機械工程系男碩士生被指攜菜刀返校,打算威嚇教授,警誡下稱遭對方多次刁難。男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四(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辯雙方早前經商討後,同意本案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性質嚴重,惟控方諮詢受害人意見後,認為本案適合如此處理,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36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與管武相關的刑事案件,撤銷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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