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阿龍(化名)與女網友小美(化名)相約逛街、喝咖啡,隨後返回男方住處。阿
龍藉機要求發生性行為,小美表示兩人才剛認識,自己又正值生理期,因此拒絕,未料阿
龍竟獸性大發,強行將對方壓在床上,最後無套硬上得逞。儘管阿龍否認犯行、辯稱雙方
合意,但法院審理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龍於2022年年初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小美,雙方於同年1月21日下午相約
逛街、喝咖啡後,再一起返回阿龍台中潭子的住處。同日下午4時至6時左右,小美當時坐
在床上,阿龍看了忍不住表示希望發生性行為,但小美認為兩人才剛認識,且自己正值生
理期,於是回拒。沒想到,阿龍突然將小美強壓在床上,違反意願對小美強制性交1次。
阿龍挨告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有先詢問,小美一開始不要,但卻不介意他抱或撫摸
,後來有問要不要使用保險套,「她說有在吃藥,不會懷孕,所以我就沒有戴套直接進入
」,至於小美是否有說正值生理期,他表示「我記不清楚」,強調沒有脅迫等語。辯護人
稱,小美陳述「我有點放棄抵抗」,又在內褲被脫時沒有踢腿等攻擊行為,也沒有大聲呼
救,可認沒有具體抗拒,與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不符,而阿龍與小美的IG對話過程中雖
承認「可能做錯一些事情,但是請妳原諒」,但不能因此認定阿龍有違反意願。
小美指訴,「我記得他壓在我身上時,我有嘗試用雙手推開他」,並表示這件事讓她很受
傷,完事後還因此在他家自殘,她邊哭邊說,「他的生殖器進入我的性器後,我就順從他
了,因為事情發生了,我覺得反抗沒有意義」等語。
法官依小美提出的自殘流血照、當天下午時庭院照片、生理期紀錄截圖,對照小美在審理
中的證詞,可認小美指訴事實應可採信;根據諮商心理師於偵查中結證,小美晤談時提及
性侵害事件的情緒有點紊亂、有明顯情緒,只要不要談到侵害細節,情緒都相對平穩,指
出小美有一些症狀符合性創傷的症候,過度警覺、負向情緒及自己負面認定等語,法官認
為事證明確,阿龍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台中地院審理,阿龍始終否認犯行,至今未與告訴人達成調(和)解或賠償其損失,或取
得其原諒,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與情節、刑事前案紀錄、智識程度、職業、家庭
經濟等一切情狀,最終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