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市大賭王
2025-07-20 07:14:16
根據香港法例第207章植物(進口管制及病蟲害控制)條例第4條的規定,輸入本港的植物必須先領有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發出的植物進口證及由原產地有關當局發出的有效植物檢疫證明書。
任何人士均不得輸入第一附表第Ⅰ部分所指定的任何植物(即橡膠、木棉、蘋婆屬、可可、玉蜀黍及茶葉),除非:
植物附有植物進口證;
該植物曾在原產地燻蒸或滅菌;
該植物附有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明書;
該植物在入口後須接受檢疫。
任何人士均不得輸入第一附表第Ⅱ部分所指定的任何植物(即菠蘿、柑橘屬、番薯、香蕉、棉花、花生及稻米),除非:
該植物附有植物進口證;
該植物附有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明書;
該植物是依照第一附表第Ⅱ部分所指定及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所訂的任何其他檢疫規定而入口。
任何人士均不得輸入任何其他植物,除非該植物附有植物進口證和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明書。
所有種子如附有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明書,則無須植物進口證亦可入口。
輸入下列植物無需植物進口證或植物檢疫證明書:
切花;
供食用的水果及蔬菜;
供人及動物食用或作工業用途的榖物、豆類、種子及香料;
木材及木製品,包括藤器及竹器;
乾煙草及含有乾葉的製作品;
產自及來自香港以外的任何中國地方的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