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周五(18日)報道,高雄一名戴姓男子因生殖器勃起障礙,到某診所接受人工陰莖植入手術,但他控訴手術後,他的生殖器勃起時從18厘米變成12.5厘米,怒告診所求償53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4.1萬港元)。但高雄法院審理後,認定陰莖植體並無移位,認為戴男無法足夠證據可證明,因接受手術而導致生殖器變短,因此判他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戴姓男子主張因有生殖器勃起障礙,於2023年2月前往某泌尿科診所看診,在醫師建議下進行人工陰莖植入手術,費用共23.5萬元(約6.2萬港元),但他卻發現手術後3個月,生殖器勃起後有變短的狀況。他到診所測量時,發現勃起長度為12.5厘米;2024年11月,他到大醫院測量,陰莖長度僅剩9厘米,提告診所要還手術費用及賠償精神慰撫金共53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診所指戴男術後回診時一切正常,他到醫院作斷層掃描檢查,結果顯示施作的陰莖植體位置上並無移位,顯見手術過程診所並無疏失,且於手術說明書上也有告知,術後生殖器外觀、硬度及長度,可能無法達到手術前正常勃起的狀態。法官根據醫院檢查結果,陰莖植體並無移位,雖然戴男有出示手術前生殖器照,但無法確認實際長度,也無法證明是否為本人,即使是本人,生殖器也會受外在不同狀況有變化,無法憑此認定生殖器有短少是因手術所導致,綜合相關事證,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