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法律拒絕承認摯愛的存在,連死亡都成為制度性的羞辱。
終審法院的判決書靜靜躺在立法會議事廳,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討論文件上,「醫療決定權」與「身後事處理權」兩行字被重重圈起。這份被稱為香港史上最克制的同性伴侶權利方案,僅要求在伴侶命危時有權簽署手術同意書、在愛人離世後有權領回遺體,卻引起社會兩極意見。為何讓同性伴侶為臨終摯愛送行,會動搖社會根基?
討論文件本質:生死關頭的最低人道保障
細讀討論文件,政府劃定的權利邊界清晰如手術刀:
醫療權限於危急時刻:僅當伴侶失去意識時,方可代為決定救治方案;探視權限於常規時段及深切治療部緊急情況。
身後事止於殯葬程序:從辨認遺體、申領死亡證到處理火化,皆屬生命終結的基礎行政程序。
雙重制度防火牆:明定「登記不等同婚姻」,且僅開放已在海外註冊者申請,杜絕本地變相婚姻。
這與「婚姻平權」何干?若說允許簽署火化同意書就是「顛覆家庭倫理」,難道要任由遺體在殮房無人認領才叫維護傳統?當個別議員聲稱「衝擊一夫一妻制」,卻對文件中多次強調「不影響現行婚姻制度」視而不見,這種論述已脫離理性討論範疇。
荒謬現實:當法律否認至親存在
想像如此場景,相伴二十年的伴侶在急診室彌留,你握着他的手卻被護士要求離開,因為在法律眼中,你們只是「陌生人」;或當愛人癌末離世,你竟無權決定是否捐贈其角膜,只因你們的關係不被承認。這非虛構情節,而是香港同性伴侶的真實創傷。終院判決書早已明言:現行制度使同性伴侶「在人生最脆弱時刻遭受制度性歧視」。
反對者主張「逐項修法替代整體框架」,卻刻意忽略殘酷現實:過去5年已有9宗同性伴侶司法覆核勝訴案,涵蓋公屋繼承、遺產分配、稅務優惠等領域。這種「打地鼠式」修法不僅耗費司法資源,更迫使當事人在悲痛中奔波法庭。當醫療體系因無法確認關係歸屬而延誤救治時,所謂「個別解決方案」不過是逃避責任的託辭。
破解三大迷思:基於事實的理性審視
迷思一:「開啟權利滑坡」
「今日給醫療權,明日就要領養權!」此類滑坡謬誤充斥議事廳。全球經驗證明:英國2004年《民事伴侶法》僅賦予財產權,十年後才擴至領養權;鄰近地區的2019年同婚專法更排除跨境婚姻。權利拓展自有其進程,而香港討論文件甚至較國際案例更保守,僅限海外註冊者、排除財產繼承、明定非婚姻關係。
迷思二:「增加財政負擔」
「承認關係將耗費公帑!」此說法經不起推敲:醫療決策權不涉及金錢給付;身後事處理屬殯葬業常規服務。
當公立醫院因關係認定爭議延誤救治,當無人認領遺體需由政府處理,反而衍生更高社會成本。將人道需求扭曲為財政問題,無異於把人性放上天秤秤量。
迷思三:「司法干預立法」
「法院不應逼立法會!」此論調忽略討論文件第4段指終審法院根據《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和第八十二條行使終審權,其判決是最終且具決定性的,對訴訟各方(包括政府)均有約束力。政府提出立法草案、議會審議表決,正是三權各司其職的體現。
粵諺智慧:牛唔飲水唔撳得牛頭低
這句樸素諺語道破核心:允許為病危伴侶簽手術同意書,不會使異性戀者「變成」同性戀;賦予辨認遺體的權利,更不可能動搖婚姻本質。法律承認關係絕非要「推廣」什麼,而是解決生死關頭的現實困境,正如給牛飲水槽不等於逼牛喝水,給予人道保障亦非強迫社會改變信念。
有議員憂慮「改變下一代價值觀」,卻未見英國通過民事結合後劍橋牛津傳統崩塌;更未見鄰近地區同婚合法後廟宇香火熄滅。
筆者不支持同性婚姻,但堅信當法律因性取向剝奪一個人為摯愛送終的權利,當急診室變成關係認證的修羅場,這已非價值觀之爭,而是文明底線的潰敗。
討論文件中兩項權利,不過是讓相愛者免於「死別時被制度凌遲」的最低保障:
醫療權:讓握了二十年的手,不在加護病房前被強行扯開。
身後事權:讓最後一程的告別,不必透過司法抗爭才能實現。
這不是特權,而是生而為人的最低尊嚴;這不是終點,而是法治社會不容退讓的起點。冀望立法會議員放下預設立場,看清條文背後那些在殮房外顫抖的身影,法律可以不祝福,但不應剝奪臨終關懷;社會可以不認同,但無權踐踏生死尊嚴。
死亡是平等的,當生命謝幕時,所有標籤都應為人性讓路。
作者為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
原文鏈接:陳志華|生死關頭不應存制度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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