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匿名男被告以「T.S.K.」作代號。他被控3項非禮及一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被告於2013年至
2019年間的某日,3度在新界葵涌某單位非禮16歲以下的女童X;另於2015年至2017年間,煽惑年紀在16歲以下的兒童,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承認事實指,被告與妻子Y在2008年誕下X,3人同住葵涌一公屋單位。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X就讀幼稚園或小一時的某日晚上,被告進入睡房,躺在X身旁,伸手入X的內衣,掃她的胸部約5秒。在X就讀小二或小三的某日下午,被告得知自己未拉褲鏈後走近X,叫X幫忙拉褲鏈。到小四時,X在睡覺,被告進入房間,把她的褲子褪到大腿,觸摸X的私處。
另有一次,X睡覺時,被告用手觸摸X的腰及臀部,並向她說「你瞓啦」。Y曾就非禮事件向被告查問,被告聲稱「我唔小心咋」。X亦曾要求被告不要再觸摸她,被告反指X有幻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