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3歲男子涉嫌於2019年得知一名13歲女童遭人強姦後,主動透過Instagram聯繫該女童,並以洩漏她被強暴的事情給學校同學為威脅,逼迫對方與他發生性關係共10次。該女童在被威脅下先後兩度與嫌犯性交,之後的兩年內嫌犯不斷以此勒索,要求女童繼續配合或支付4萬港幣。
該男子於今日(8日)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勒索罪。法官郭啟安痛斥被告行徑卑鄙無恥,明知女童先前遭強暴,卻落井下石、乘人之危。法官決定先索取被告的心理評估報告及女童的創傷評估報告,並將判決押後至10月6日。
被告葉健濤(33歲)原被控以威脅促使他人非法性行為及勒索罪,經認罪協商後,改認兩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勒索罪。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已承認「做了不該做的事」,並願意改過自新。辯方並表示被告是透過他人口中得知女童曾遭強暴,並以此要脅女童,但不確定該強暴事件是否屬實。
然而法官嚴詞批評被告非但沒有安慰女童,反而落井下石,乘人之危,且在性交過程中所說的話令人髮指。此外,辯方在法官要求下朗讀被告的道歉信,信中被告向女童致歉,表示自己因惡魔果實(疑指毒品或類似因素)才會做出這些惡行,深陷泥淖無法自拔。
被告回憶當時猶如失去理智的惡徒,對女童造成巨大傷害,感到懊悔並懇求女童原諒,希望她能走出陰霾,重新擁有自由與尊嚴。
案情指出,2019年7月底,當時13歲的女童與一名陳姓男子交往約一個月後,相約在上水清河邨一處單位見面。陳男離開後,該單位另一名黃姓男子趁機強暴女童。
同年8月中旬,被告得知女童遭遇後,透過Instagram向女童發訊息,謊稱認識她同校的高年級同學,威脅若不與他發生10次性行為,就會讓學校知道女童遭強暴的事。女童在威脅下被迫赴賓館與被告性交,被告在性交過程中射精,並語帶輕蔑地說「讓你嘗嘗大人的威力」及「小女孩就是不一樣」,還給了她400港元。
9月,被告再度威脅女童,女童被逼再次與其性交。隨後兩年,被告不時發訊息給女童,要求見面或詢問是否需錢,女童曾表示想報案後,被告稍有收斂。女童後在網路認識一名自稱「Tony」的人,對方表示會幫忙說服被告,並稱得知被告曾對女童施暴。被告則指控女童找人毆打他,女童否認。
2021年12月,被告提出女童可支付4萬港元,用以抵銷與他性交的事,女童表面同意拖延時間,之後向母親坦白,兩人一同報警。警方於2022年2月14日中午安排監控會面時,女童與被告在元朗賓館樓下見面時,被告遭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