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站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8 日)於高院踏入第 131 天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詞。
控方就第六被告張琸淇陳詞指,張知悉第三被告吳子樂在羅湖站爆炸案中,會將炸彈交給另一隊人放置後,並無阻止吳繼續參與,更親身加入將軍澳爆炸案 TG 群組,並前往西環、嘉頓山開會,唯一推論是她有參與爆炸案。控方又指,張以「stand-by」形容她與吳於將軍澳爆炸案前夕,逗留在宏創方 503 室的行為,必然知道其行為與一項行動,即將軍澳爆炸案有關。
控方另就第三被告吳子樂的案情陳詞。對於吳一方指,警員在進入 503 室前,故意遮蔽閉路電視鏡頭,是將爆炸品搬入單位「插贓嫁禍」吳,控方反駁指,辯方並無爭議另一涉案單位(即 1008 室)的證物連鎖性,稱「如果要屈都唔淨係屈一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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