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5 人經審訊後定罪,判囚 5 年,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今年 5 月被上訴庭即日駁回,拒批上訴許可。
上訴庭周五(4 日)頒判詞指,雖然部分被告沒證據證明他們被捕前的情況,但原審「絕對有權依賴其席前整體證據的疊加效應,作出有罪推論,定罪並無不妥」,而法庭沒必要為沒出庭作供的被告,構想各種可能脱罪的情況。
判詞又指,年輕等因素在嚴重罪行前,能起的求情作用有限,原審不予酌情權減刑,上訴庭不宜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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