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美芬不滿終院「逼政府」 稱否決同性伴侶登記制也「符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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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終審法院已裁決某政策違憲,政府順應裁決提出補救方案,立法會卻否決方案,到底會否構成憲制危機?「岑子杰案」衍生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就成為試金石,立法會昨日有逾半板塊表明反對機制,政制局長曾國衞稱會研究立法會反對聲音是否構成「充分理由」向終院申請暫緩執行。
堅定反對機制的經民聯梁美芬在電台節目指,即使立法會否決亦完全「符合法治」,法院「無可能捉住我哋隻手投票」。她不滿3名持多數意見的終院法官,「你逼佢(政府)喺N個議題踩落一個咁爭議嘅議題」。梁美芬稱支持「暫緩」,當被問應該暫緩多久,她拒絕評論。
終審法院前年頒令政府須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法律承認,兩年暫緩期將於10月屆滿。5名終院法官當中,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和非常任法官祈顯義屬多數意見,認為政府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下的積極義務,未有建立同性關係的法律認可替代框架。持不同意見的法官有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林文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