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不點名「奉勸」岑子杰慎言:發言時要負責任和深思熟慮 否則可能會對「同行人士」帶來「不良甚至不利影響」

極速神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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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天真 2025-07-05 12:24:58
放佢出嚟佢都唔醒水
仲要持住自己係基佬 同政府搞對抗
拉佢又話政府逼害
唔拉佢又搞到個社會一街都係死基佬
死基佬將搞基文化捆綁黃營 好卑鄙
吸濕加精選 2025-07-05 12:27:19
一同性婚姻就等於woke撚?
右膠男權 2025-07-05 12:37:38
左膠左癌
因幡の白兎 2025-07-05 13:04:33
外國有無例子?
唔撚係馬 2025-07-05 13:10:18
個位都係咁奶返黎
ダイジン 2025-07-05 13:13:25
普通法地區同香港會比較相似


加拿大

📍著名案例:魁北克語言法(Bill 101 & Bill 178)

🔸背景:

1977年,魁北克頒布《101號法案》(Bill 101),規定商業招牌只能使用法語。
198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
👉 僅使用法語違反《權利與自由憲章》第2條(言論自由)與第15條(平等權)。
👉 要求允許雙語(含英語)標示。

🔸魁北克回應:

當年魁北克政府立即通過新法《178號法案》(Bill 178)並啟用「Notwithstanding Clause」,明文聲明:

即使違反《憲章》所保障的自由,仍繼續強制要求商業標示以法語為主。

法案加入第33條聲明,成功封鎖法院再審或撤銷的權力。







下面唔係普通法地區

🇮🇱 以色列 – 國會推動司法挽回措施

2023年以色列國會曾提案賦予自己權力,以簡單多數立法推翻最高法院宣告的違憲判決。儘管該方案於2024年被最高法院判違憲,但國會仍可再次立法試圖回覆法院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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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班牙 – 加泰隆尼亞特赦法

2024年西班牙國會通過加泰特赦法(Organic Law 1/2024),即使該法案受到憲法法院挑戰,國會仍以多數通過後生效,並在2025年6月獲得憲法法院宣告合憲  。這是典型例子:法院判疑似違憲,但立法機構仍堅定推進法案,最終法院不宣告無效。

さゆり 2025-07-05 13:19:09
即係針對岑子杰係唔係咁理解
孔方兄(VIX) 2025-07-05 18: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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