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2025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政府在7月2日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建議透過立法方式,讓同性伴侶可以在新設立的機制下登記,使其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上獲得承認。申請時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包括1)雙方的性別相同;2)雙方均已足18 歲;3)雙方或一方為香港居民;4)雙方已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根據當地的法律,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同性民事結合;5)雙方各自沒有任何有效的與第三方註冊的婚姻、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以及6)雙方的關係必須在親等限制關係以外。 從「以結果為目標」的角度來看,政府提交給立法會建議的目標,就是間接承認本港沒有憲制責任承認的同性婚姻,令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除了領養之外,幾乎可以享有所有合法註冊的異性婚姻同樣的福利和權利,結果就是香港雖然並無同性婚姻之名,但有同性婚姻之實。
當然,始作俑者是終審法院過去多年以來自相矛盾的裁決,一方面強調香港並沒有憲制責任承認同性婚姻,以及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卻一步一步將所有原本只屬於香港現行婚姻制度下有關配偶的權利和福利,包括合併報稅、公務員配偶福利、以配偶身份申請公屋、居屋和享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等權利,全部給予海外註冊而香港並不承認的同性伴侶,間接改變香港現行只承認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以及逼使香港許多納稅人,為了本身並不認同的同性婚姻付出大量公帑,更令人失望的是政府在制訂有關政策的時候,並沒有公開諮詢及聆聽廣大市民的意見,本社曾要求會見負責的官員但卻被拒之門外,令人感到政府並沒有真心尊重、亦不屑聆聽民間的聲音,閉門造車。
一直以來本社認為同性伴侶在私人領域,應該有權自行處理自己的事務,建議政府制訂「緊密關係條例」,賦予任何成年人可以指定自己最信任的人士,在有需要時代為處理本身在醫療、遺產、身後事及骨灰等事宜,不過,若涉及公共領域和公帑的運用,如婚姻制度及配偶的福利等,則應該交由全民討論。因為婚姻制度不單是承認兩個人之間的親密關係,而是社會認同該種關係對社會的穩定,特別是日後若果有小朋友出生,對孩子的最佳保障,並願意為這種關係賦予額外的福利和權利,間接亦是鼓勵及承認有關行為。香港市民究竟有幾認同同性婚姻、以及是否願意利用公帑為沒有憲制責任承認的同性關係提供福利,是政府在進一步回應終審法院裁決之前應該做的事,可惜政府卻在沒有任何公開諮詢之下,貿然提出建議。
更令人憂慮的是當政府為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提供了法律承認的基礎時,間接亦會為他們繼續提出進一步要求(特別是同性領養)開了綠燈,加強了他們在下一輪司法覆核時的勝算。同性領養間接製造了更多將會透過捐精捐卵代孕出生的嬰兒,令他們一出生便被剝奪由親生父親及母親共同撫養下健康成長的基本人權,近年在海外已有愈來愈多在同性婚姻下成長的一代,在成年之後站出來表達他們因為無法知道自己的父親或母親是誰,以及無法得到父親或母親的愛而感到抑鬱和沮喪的經歷。同性領養是嚴重剝奪和侵犯將會出生嬰兒權利的行為,而維護這些無法為自己發聲的嬰兒的權利,是所有重視兒童權益的團體和個人的責任。
我們認為政府為海外註冊同性伴侶登記及承認其關係的建議,並不符合香港大部份市民對婚姻制度和相關福利及權利的看法,請政府懸崖勒馬,在未廣泛徵詢市民大眾意見之前擱置有關建議,亦請一眾立法會議員履行有關的職責,在沒有聆聽各界意見之前,切勿成為橡皮圖章,倉卒通過政府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