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2025-07-03
網約車近年爭議不斷,2018年28名Uber司機因未獲許可而載客被定罪,2名男子同年打算轉任Uber司機時,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遭拒,再被交通審裁處駁回覆核。2人3年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審裁處決定犯錯,要求法院推翻決定,詮釋相關條例補救。法官高浩文今早在高等法院宣判2名男司機勝訴,推翻審裁處決定,將申請發還重新考慮,明言如正確詮釋法例,結果應對2名司機有利,司機方兼得訟費。
2名申請人分別是44歲陳海濤(音譯)及34歲言偉豪(音譯),答辯人為交通審裁處,利害關係方為運輸署署長。入稟狀指,兩名申請人均擁有Tesla Model S 電動車,由於香港網約車服務需求殷切,而準備成為 Uber Black司機,自由安排時間上線賺錢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