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 律政司不介入 辯方去信問原因 考慮提出司法覆核

極速神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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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速神驅 2025-07-03 01:44:40
鄭嘉如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馬亞山代表;被告《華爾街日報》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高姓公司代表出庭,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處理。

本案為私人檢控(法律 101 文章),早前押後待律政司考慮是否介入。辯方林穎茜確認,律政司決定不介入本案,辯方已於 6 月 25 日去信律政司,詢問不介入的理由。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問,何時會有回覆?辯方指暫未有,並希望押後本案 3 個星期。

祁志則指,案件於 2025 年 2 月首度提堂,亦早於 4 月 25 日向辯方提交所有涉案材料,包括證人供詞、錄音、錄音謄本、電郵紀錄,律政司早前獲 8 星期考慮是否介入,辯方再有 2 星期考慮答辯。

祁志續指,「今天是適合時間,讓他們提出答辯意向」,又指律政司是否介入本案乃獨立的議題,辯方仍需考慮答辯。

官問林穎茜,為何要律政司提供不介入的理由,辯方下一步是甚麼?林答稱,考慮因應律政司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官指,今次押後的時間不應太長,辯方提出 3 個星期,預期律政司在押後期間會提供不介入理由,而辯方就相關原因考慮是否提出司法覆核。

官續指,本案拖延了一段時間,認為鄭嘉如一方可以同時為審訊作準備,以節省時間。

祁志則指,本案證人即原告鄭嘉如已經等候 6 個月,其個人、工作日程都被本案打亂,不能無限期等候辯方決定是否提出司法覆核。

祁志稱,「我們需要為審訊準備設立一個里程碑(milestone)」,這樣至少可以確定一個預期的審訊日期」﹐又重申已準備好審訊,將依賴一名控方證人。

官最終將案件押至 7 月 23 日再訊,指辯方屆時無論是否提出司法覆核,都要提出答辯意向。

鄭嘉如私人檢控《華爾街日報》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 兩項《僱傭條例》控罪,分別為「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阻止或阻嚇,或作出任何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第 21B 條(1)款所授予的任何權利」及「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因僱員行使任何該等權利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以其他方式歧視該僱員」。

控罪指,被告作為鄭嘉如的僱主,於 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2 日期間,作出一項行為,旨在阻止或阻撓她行使根據《職工會條例》第 332 章下,成為已登記的職工會理事的權利,即要求鄭取得同意競選香港記者協會主席一職,而該申請將被拒絕;若鄭競選或擔任該職務,她將不會繼續受僱。

根據律政司的《檢控守則》,律政司司長有權介入私人檢控程序並接手進行檢控,成為法律程序中的一方,取代原來檢控一方。由私人檢控而展開的法律程序,律政司司長可繼續該等法律程序,也可拒絕簽署控罪書或公訴書,從而阻止該法律程序繼續進行。

《檢控守則》提到,律政司決定是否接管私人檢控,考慮因素包括維護社會公義、罪行的嚴重程度、有利害關係一方的意見、訴訟是否重複、與律政司的決定是否一致、是否有機會進行公平審訊。律政司司長可同時考慮,原來檢控一方的行為操守。

ESS35334/2024、ESS35335/2024
真天真 2025-07-03 01:47:14
點解佢唔係去紐約華爾街告人?
香港法官無權跨境執法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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