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多項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被吊銷律師執業資格3個月 須於9月底前支付逾18萬元事務費

極速神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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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速神驅 2025-06-28 14:03:36
本身具律師資格、現就「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還押的何俊仁,政府憲報周五(27 日)公布,他涉多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行並罪成,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 5 月裁定他違反《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原則,予以譴責及暫時吊銷其律師執業資格 3 個月,另須就相關事務費支付逾 18 萬元。

憲報引述審裁組指,何俊仁未有恰當規範自己的言行,並且以相當可能令行業聲譽受損的方式行事,亦作出與律師身分不符的行為,違反普通法,因而損害了其誠信、信譽及行業聲譽。

翻查資料,何俊仁涉及 3 宗煽惑罪,包括 2019 年 10.1 灣仔集結案,同年的 10.20 九龍遊行案,以及 2020 年六四集會案。他在 3 案中皆認罪,並被判囚。

https://thewitnesshk.com/%e4%bd%95%e4%bf%8a%e4%bb%81%e5%a4%9a%e9%a0%85%e7%85%bd%e6%83%91%e5%8f%83%e8%88%87%e6%9c%aa%e7%b6%93%e6%89%b9%e5%87%86%e9%9b%86%e7%b5%90%e7%bd%aa%e6%88%90-%e8%a2%ab%e5%90%8a%e9%8a%b7%e5%be%8b%e5%b8%ab/
極速神驅 2025-06-28 14:04:09
憲報周五指,律師紀律審裁組於 2025 年 5 月 15 日,裁定對何俊仁的 3 項申訴證明屬實,而有關申訴指他就多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定罪,違反《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原則,即何俊仁未有恰當地規範自己的言行,並且以相當可能令行業聲譽受損的方式行事;以及作出與律師身分不符的行為,違反普通法,因而損害了其誠信、信譽及行業聲譽。

審裁組指,就上述情況向何俊仁施以譴責,並決定暫時吊銷其律師執業資格,由審裁組的裁斷陳述書及命令的日期起計為期 3 個月。此外,何俊仁須在今年 9 月 30 日或之前,支付合共 187,000 元事務費及代墊付費用。

翻查資料,何俊仁於 2019 至 2020 年共涉及 3 宗煽惑罪(詳見 101 文章)。其中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的灣仔集結案中,何俊仁承認各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 18 個月。

案情指,何俊仁等 4 人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於終審法院外召開記者會,煽惑他人同年 10 月 1 日,參與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的活動,而何最終有出席。

在同年 10 月 20 日的九龍遊行案中,何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囚 16 個月,與灣仔案的刑罰同期執行。

案情指,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於 2019 年 10 月 14 日,就同月 20 日在尖沙咀舉行的遊行,遞交「舉行公眾集會/遊行意向通知書」書,但被警方反對。陳就此在同月 19 日,於終院外見記者,何俊仁有份出席,並手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橫額。

而在 2020 年六四集會案中,何俊仁承認各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囚 10 個月,與前述兩案的刑罰同期執行。

何俊仁目前正就「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還押,他早前一度准擔保,其後被指違反保釋條件,再被收押,至今還押逾 1,100 天。

DCCC534/2020、DCCC535/2020、DCCC887-884、886-889、891、893/2020
右膠男權 2025-06-28 14: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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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90 2025-06-28 16: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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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膠男權 2025-06-28 16: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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