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具律師資格、現就「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還押的何俊仁,政府憲報周五(27 日)公布,他涉多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行並罪成,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 5 月裁定他違反《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原則,予以譴責及暫時吊銷其律師執業資格 3 個月,另須就相關事務費支付逾 18 萬元。
憲報引述審裁組指,何俊仁未有恰當規範自己的言行,並且以相當可能令行業聲譽受損的方式行事,亦作出與律師身分不符的行為,違反普通法,因而損害了其誠信、信譽及行業聲譽。
翻查資料,何俊仁涉及 3 宗煽惑罪,包括 2019 年 10.1 灣仔集結案,同年的 10.20 九龍遊行案,以及 2020 年六四集會案。他在 3 案中皆認罪,並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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