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與香港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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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八月二十一日)簽署「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新安排」)。
「新安排」涵蓋個人和企業的直接收入(如營業利潤及個人勞務所得),以及間接收入(如股息、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把一九九八年雙方就營業利潤及個人勞務所得訂立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原安排」)擴大,以保障同一項收入,不論是直接收入或是間接收入,均不會被雙重徵稅。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代表中央政府簽訂「新安排」。行政長官曾蔭權則在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的陪同下代表香港簽署。
行政長官曾蔭權在簽署儀式致辭時表示,內地與香港經濟關係日益密切,有了明確及優惠的稅務處理安排,企業和個人能夠更準確地作出投資決定,進一步促進內地和香港之間的投資及商貿活動。
曾蔭權說:「這個更具體和全面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可以配合 CEPA ,鼓勵更多國際投資者通過香港進入內地市場,有利內地與香港有關跨境融資安排、專用技術及專利權的轉移等活動,對推動香港經濟、提高競爭力和吸引外資等方面也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