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陳輝旺死因研訊,周三(25 日)進行第 16 日研訊。庭上傳召警察槍械訓練科警司麥啟立。麥啟立指出,警員林偉榮供稱當時環繞雙臂、抬起陳上半身,該動作雖不屬指引建議技巧,但武力程度合理相稱。就林偉榮環抱陳雙肩,拉起陳的動作,麥啟立稱該動作和警察學院教授的技巧不一致,但不等於不恰當。
家屬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引述 2018 年的研訊,當時麥啟立曾稱,警員所使用的控制技巧不應針對疑犯頸部。麥啟立今補充,當時回答該問題前,曾討論過警員的意圖,故該答案意思為,警員不應有意圖地針對疑犯頸部。
警員林偉榮代表、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問及,有肢體接觸情況下,是否無辦法保證無人受傷害;若疑犯不斷對抗,受傷風險更高。麥啟立同意。郭又指出,在一個不斷變化的動態互動中,「有意圖嘅行為係可以造成一個無意圖嘅結果」,麥啟立同意,指意圖和結果是兩件很不同的事。研訊周四續。
https://thewitnesshk.com/%e9%99%b3%e8%bc%9d%e6%97%ba%e6%ad%bb%e5%9b%a0%e7%a0%94%e8%a8%8a%e8%ad%a6%e5%8f%b8%e6%8c%87%e8%ad%a6%e5%93%a1%e5%8b%95%e4%bd%9c%e4%b8%8d%e5%b1%ac%e5%bb%ba%e8%ad%b0%e6%8a%80%e5%b7%a7%e4%bd%86%e7%a8%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