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仔唔還錢咁債權人可以用正常民事途徑入稟追數,如果個債仔唔應機唔出庭應訊,咁法官就會直接出default judgment判個債仔輸要即時償還筆債連律師費。
假如個債仔當法庭無到繼續唔還錢,咁債權人可以向法官申請法官喺債仔缺席下頒破產令,如果破產令出埋個債仔都繼續深潛當破產官無到,咁法官可以出non-commencement order喺個債仔同破產官傾掂數前都唔開始計嗰最少4年嘅破產期,即係到2046個債仔喺法律上都仲喺香港破緊產。
另一方面,香港被頒破產令移民外國就肯定無事? 就以英國為例,根據s.426 Insolvency Act 1986英國法院可以協助執行由relevant countries and territories嘅法院所頒嘅破產令,而香港就係其中一個relevant territories。即係個移咗民去英國嘅債仔喺香港被頒破產令嘅話,債權人係可以向英國法庭申請喺英國執行香港頒嗰張破產令。
當然發生呢個情況嘅前題係,債權人知你去咗邊度同埋你條數大到夠佢哋肯投資呢堆法律開支同搵人起你底,所以十幾廿萬甚至幾十萬嘅移民走數case就肯定無乜銀行或者跨國collector會玩呢啲,但講到嗰啲打算按爆香港層樓碌爆埋香港堆卡拎幾球嘢移民去外國置業就睇路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