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31611
2025-06-19 11:55:44
C. 性旅遊活動和在香港以外地方對兒童犯的性罪行
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草擬的目的,香港曾修訂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新增 第153P條 ,以檢控在香港境外發生涉及兒童的性旅遊活動: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通常居於香港的人,在香港以外地方觸犯 《刑事罪行條例》 附表2 指明的罪行,並涉及兒童,或受害人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本來居於香港,即屬違法。 附表2 指明的罪行包括與13歲/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導致或鼓勵16歲以下女童或男童賣淫;導致或鼓勵他人與16歲以下女童或男童性交或向其猥褻侵犯、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