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勢唔同啦而家唔興反gem啦

不過淨講呢單嘢真係唔覺佢幾有道理
如果份約係咁寫明而你又簽咗 咁確實冇辦法㗎喎
如果唔係個個歌手紅咗想走人就直接帶走埋啲歌咁啲唱片公司都唔使做啦

好多人都係轉公司之後用錢買翻啲歌
佢話咩自己年紀細阿媽唔識英文呢啲又係奇奇怪怪
就算真係咁 換著我個師奶阿媽點都會搵人幫手睇下問問清楚啦 簽約咁大件事就係咁求其信晒對方睇都唔睇就簽?我存疑囉
佢而家咁有錢有名成大個律師團隊係背後單案都冇乜推進就知common law語境下佢個case真係冇佔到乜道理
最搞笑係佢家陣係用大陸嘅法律嚟打香港法律但都咁多人撐真係睇唔透
無可否認佢唱作係有才華但就呢件事唔覺得佢啱晒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