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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條」去年實施,以新煽動罪取代舊罪,但有未完的舊罪上訴案仍待審理。
18 歲青年被控 2020 至 2022 年篡改國歌歌詞、在「連登」等發布「港獨」等口號,原審時爭議控罪超出檢控期限、本港沒域外法律效力不果,選擇認罪,被判入教導所,其後提出上訴,但因待「譚得志煽動案」上訴結果,至今已押後近兩年。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該上訴案排期在 2026 年 4 月 8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需時一天,暫未顯示由哪位法官負責。
原審裁沒超檢控期限等
青年認罪 後提上訴
上訴人為徐凱駿,案發時大約 18 歲,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舊煽動罪),以及侮辱國歌國旗等 4 罪。
2022 年案件原審時,辯方大狀關文渭爭議案件超出檢控期限,並提出部分帖文不是在香港發出。《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被告的行為屬「持續犯罪」,故控罪沒超出期限,又指構成煽動的活動是在香港發生,故法院有權處理。
被告改為認罪,被判入教導所。他其後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
押後待「譚得志案」上訴結果
上訴案於 2023 年 7 月在高院原訟庭處理,法官黎婉姫指,上訴方有部分理據,不久會由上訴庭在「譚得志案」中作裁決,原訟庭暫不宜處理,遂押後以待上訴庭判決,並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上訴庭於 2024 年 3 月駁回譚得志一方的上訴,終審法院亦於 2025 年 3 月,裁定譚得志一方終極敗訴。
被控舊煽動罪等 4 罪
徐凱駿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他在 2020 年 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LIHKG (香港連登討論區)、Discord 和 Youtube 提供及/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
徐另外被控一項「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罪、一項「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罪,以及一項「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罪。
3 罪案發時間分別為 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及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
HCMA8/2023(WKCC350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