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歉很難 楊立門
Elton John 有一首歌叫Sorry Seems to be the Hardest Word,沒錯,「對不起」這幾個字真的很難說出口。尤其是在公共行政領域,有影響市民的重大事故發生時,有關部門或官員一般不太願意第一時間向公眾道歉,因為事件的起因需要時間調查,未必因為個別部門或官員犯錯或疏忽所致,在此時道歉便等如承認錯誤,要承擔法律責任,若以後有人向政府提出訴訟,還會構成對政府不利的呈堂證供。
2012發生南丫海難,但有關官員在調查結束前堅決不肯向公眾道歉,引起了很大民憤。
這事件促使政府在2017年引進了《道歉條例》,而香港是亞洲第一個通過這項法例的地區。「道歉法」最先在美國推行,目的是保障道歉的言詞不會在日後作為呈堂證供,令涉事的人員無後顧之憂,更勇於為事件道歉。這樣做可以及時為事件降溫,甚至以和解收場。美國一家醫院自從鼓勵犯錯的醫生主動道歉,發覺每年的醫療訴訟和投訴的宗數大幅減少;亦有研究指「道歉法」可以令平均索償的金額也大幅減少。
最近皇后山邨發生食水被瀝青污染事件,雖然這些污染物科學上未必構成衞生風險,而特首亦指令了有關部門作出多項善後和補救工作,但部門花了幾天時間化驗污染物,
傳媒朋友比他們更快,住戶整個星期都不敢用自來水,生活上確實己蒙受很多不便。而且現在的確仍有700多公里有瀝青塗層的水管未及時更換。
但官員只是表示「理解」住戶的感受。其實若官員能說出短短一句「抱歉」也不會吃甚麼虧,因為畢竟政府不是完全沒責任,二來事件未必關現任官員事,退一萬步也有《道歉條例》的保障,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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