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指被告已停職
被告李卓賢(現年 34 歲),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 2 樓一店舖內猥褻侵犯女子 X;並在同日同地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向 X 及其丈夫 Y 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 X 不追究他的猥褻侵犯。警方早前回覆查詢指,被告案發時為休班警務人員,已被停職。
早前審訊時,事主 X 稱被告事發前曾望向她胸部説「好勁,咁快谷奶。」其後突然「箍頸」強行欲伸脷入口,又伸手入她的衣服內捏胸一下。X 又指,被告得知已報警時,便跪地求饒説:「『一球』唔夠畀『兩球』你吖。」
被告則供稱,X 的銷售手法「比較特別」,常對客「黐身黐勢」,更曾經「攞個胸撞埋嚟」,強調事後「跪低唔係做錯跪低,係俾人打到跪低」。
被告又指,X 曾提及自己和丈夫均是「深黃」,並將愛犬命名為「pop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