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星島頭條》查詢指出,若有關書店因求職者有暗瘡而不聘用,已涉嫌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他指出,除非僱主有證據證明,要求職者沒有暗瘡,有真正的職業需要,才不算違法,但書店售賣書本,明顯與職員外表有無暗瘡沒有任何關係。他表示,求職者如懷疑受歧視,可向平機會投訴,由平機會代向有關僱主提出民事檢控及索償。
平機會資料顯示,《殘疾歧視條例》將殘疾廣泛定義,以涵蓋大部分人可能遇到的疾病及損傷。《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殘疾人士於求職時或在職期間免受歧視及騷擾。僱主不應以殘疾為理由而歧視求職者及僱員,除非:該人士的殘疾令他/她無法執行該項工作的固有要求;提供遷就會對僱主構成不合情理的困難。
來源網址 : 觀塘書店請人要睇皮膚健康程度-聲稱老闆對滿臉暗瘡人士有顧慮-大律師指涉違歧視條例Juicy叮 | 星島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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